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11)


在此条件下,以“土地收入”替换“食邑收入” , 是一个双赢的好买卖,也容易被“高爵”接受 。
而这也正好可以解释田宅授予为什么会出现爵位的“跃升层” , 而且是在“公大夫”到“公乘”之间,而非秦制中 , “士爵”到“大夫爵”(“不更”到“大夫”)的“跃升层” 。
事实上,汉朝法律完全继承了秦朝这个“阶级天花板”,见《二年律令·傅律》:
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袅九十二,上造九十三 , 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九十五以上者,禀米月一石 。
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袅七十二 , 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 , 公卒、士五七十五,皆受杖(仗) 。
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袅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以下六十六,皆为免老 。
不更年五十八 , 簪袅年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为睆老 。
民产子五人以上,男傅,女十二岁 , 以父为免者 。其父大夫也,以为免老 。
不更以下子年廿岁 , 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岁,皆傅之 。
在过往的文章中,三解已经解释过,“傅”是男子可以去“服军役”的年龄,而“免老”则是解除义务的年龄,睆老是将近“免老”的轻役优待期,上述这段律文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大夫”爵以上享受统一待遇,而“大夫”爵以下的“士爵”四级+无爵一级,各有不同 。
“大夫”爵以上者干脆不需要“睆老”阶段,因为他们的“免老”年龄只有58岁,直接等于“不更”爵的“睆老”年龄 。
在这种年龄优待上,属于“两头挤”,即大夫以上爵的子弟(小爵,即包括后子、它子等人,在未傅时依照父亲爵位而得的不同爵位)一方面“傅”的时间晚2年、4年,另一方面,免老的年龄又统一缩减,比最低等的公卒要早8年,里外里是要少12年的负担 。
当然,为了鼓励生育,汉律还“开了个挂”,规定百姓生子5个以上,男孩已经“傅籍” , 女孩年满十二岁(即婚龄),允许其父免老 。如果生子5个以上 , 其父是大夫的,本人可以免老 。
这里又有对“大夫”爵的优待,《二年律令·徭律》中也提及了“大夫”爵:
发传送,县官车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赀)者以赀共出车牛及益,令其毋訾(赀)者与共出牛食、约、载具,吏及宦皇帝者不与给传送 。
节(即)载粟,乃发公大夫以下子未傅年十五以上者 。补缮邑,除道桥,穿波(陂)池,治沟渠,堑奴苑 , 自公大夫以下〔上〕,勿以为(徭) 。
“大夫”以下 , 按照《二年律令》的书写惯例,就是大夫(含)以下,即包含大夫爵,而下面律文中的“公大夫以下子未傅年十五以上者”其实说的是“公大夫”爵以下的儿子超过15岁却没有傅籍的那部分 , 而“公大夫”爵“后子”爵为“大夫”、“它子”爵为上造 。
也就是说,“大夫”爵还要服运粮的徭使,而更广泛的徭使,修城墙、修桥治河 , 这些营造性的活儿,自公大夫以上(整理小组认为是“上”)不需要参与,也就是说,官大夫、大夫 , 还要服这些徭使 。
而岳麓书院藏秦简《徭律》中秦朝的规定却是:
发?(徭),自不更以下?(徭)戍……
与秦不同 , 在《二年律令》中明确提及“不更”的“坎儿”的,只有《户律》中的一条:
????令不更以下更宿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