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 十 )


问题是,他的“公大夫”、“公乘”以上食邑,又弄了60万“大夫”等候“授田”,有没有操作的可能性?
肯定没有?。?“大夫”爵已经占去了3亿亩的“授田” , 这还是在不考虑刘邦明令的“复故爵田宅”的明令的情况下 , 即尊重秦朝的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进行“新人”的授田,可如果秦王朝当年有多大3亿亩的“公田” , 或者说“荒地” , 秦始皇何必搞什么“黔首自实田”?
而“食邑”的落实 , 问题一样,将官府治下的百姓租税转交到“高爵人君”的手里,天下凋敝 , 百姓离散,转交完了,政府还有没有收入来维持正常运行?

以汉初列侯为例 , 刘邦共封144个,其中有部分未记载封户数 , 平均封户数为2400左右,总数为333,600户,汉初的总户数也就是300万—360万之间,已经占了10% 。
当然,天下一共54个郡,汉郡占15个,刘邦又先后封了113个关内侯,这部分“食邑”就在关中了,哪怕按照上文中的“平均水平”645户计算,汉郡还要拿出72885户的财政收入供应他们,占关中汉郡可能户口(天下的三分之一)的7%左右 。

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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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看到刘敬所封的食邑,足有2000户,而他还只是一个“团队新人”,老人们总不至于太差吧?按照2000户来算 , 关中地区就要划出22.6万户的收入养活功臣,占到汉郡可能户口数的20%,甚至更高 。
这还不算完 , 还有“公大夫”、“公乘”以上12级“高爵”,60万士兵都是“大夫”的汉军,他们的长官会有多少?现在我们没有充分的资料说明,只能假设 。
哪怕是《赐律》中比“六百石吏”的公乘起跳,收入比拟其月俸钱,因为不享受在职“显大夫”的优免,日子也不如对方,见《汉书·惠帝纪》:
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甞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 , 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
“六百石吏”不交税 , 在军役上也是免除的,所以,300户左右规模的的“食邑”收入,实在很少 。
可哪怕我们假设有1000个“高爵”有300户的“食邑”,也需要至少30万户 , 这又占到了天下户口数的10% 。而从《奏谳书》的有限记录来看,汉初县级长吏多有“卿爵”,1000个“高爵”实在不算多,甚至可以说太少了 。
根本不需要细算,我们就可以知道 , 如果按照秦律的标准让“高爵食邑”,最终的结果就是新生的西汉王朝成为没有财政收入的“穷光蛋” 。
统治者必须寻求解决方案,一方面能够让国家机器维持下去 , 另一方面让自己的基本盘不至于离心的办法 。
《二年律令·户律》告诉我们,汉朝的解决方案就是改“食邑”为“授田宅” 。
这也是第三个问题的答案 , 就是为什么仅仅十几年间,刘邦的政治承诺就不作数了 。
一个非常好玩的事实就是 , 300户的“食邑”收入只有6万钱,曾引用汉高帝七年醴阳令恢盗卖官米案的数字 , 醴阳在南郡境内,其盗卖米价为175钱/石 。
也就是说,“食邑收入”相当于342.86石米,《汉书·食货志》和《里耶秦简》都显示当时亩产平均1.5石左右 , 即228.57亩土地一年的粮食产出,也就是2.28顷 , 比第三级“簪袅”爵授田3顷还少一点 。
当然,种地你得卖力气 , “食租税”就完全省力了,成本收益终归还是“食邑”好些,但是,如果给你的是“公大夫”的9顷“授田”呢?也就是900亩 , 通过佣耕租佃的方式放出,以“五五分租”的方式 , 田主获得675石,同样的粮价 , 可得118,125钱,相当于600户的“食租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