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14)


“公乘”也是相当于六百石的“显大夫”,却不在上述律文的保护之列,说明“公乘”并不是社会管理意义上的重要节点,而“五大夫”是,等到汉武帝朝之后,连汉初还保持“贵重”的“卿爵”也不值钱了,满街走了,才会出现“关内侯以下比地于伍”的情况 。
只不过,“贵族”阶层权利的下坠 , 往往并不只是“制度规定”带来的后果,而是社会运动的副产品 。
据《汉书·惠帝纪》记载:
(汉惠帝六年)令民得卖爵 。
根据贾谊在《汉书·食货志》中说的:
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 。失时不雨 , 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 。
汉高帝、惠帝、文帝时代的允许百姓卖子、卖爵,都属于荒政的一部分,而汉惠帝五年夏天,刚刚发生了大旱灾,“卖爵令”下在了汉惠帝六年十月至汉惠帝六年六月之间,有两种可能性 。
一种是,这场大旱灾可能持续影响到了当年冬天、次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所以,才因为公私蓄积不足,不得不允民卖爵 。
这实际上也反证了汉初高爵者的合法收入、生活水平并没有达到他们理论上“人君”的层次,而是和其他的编户齐民一样,“民且狼顾”,否则以他们家庭人口占全国人口1:5的比例,一户2000亩土地,还不能为大汉帝国的荒政事业做点贡献?
问题在于没有劳力耕种的土地,有与没有并无区别,汉帝国的老兄弟们既然找不来1500万人为他们开垦3亿亩土地,就更没有办法找来6000万人为他们耕种只在纸面上的12亿亩土地 。
另外一种可能就比较有意思了 , 即“令”民得卖爵,而不是“被动允许”民卖爵,也就是下达了“令”,是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了百姓卖爵的程序和操作性 , 很有可能根本与前一年的旱灾无关 。
这种策略与《史记·平准书》中说的:
孝惠、高后时 , 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
恰巧可以互为表里,即放松对商贾的管制,具体的措施,正与《韩非子·五蠹》中的说法相合:
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 。
之所以如此,道理很简单,汉初由“食邑分封制”走向“普遍授田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力不足,而农耕人力不足的问题根本无法在保证“军功授爵阶层”利益的前提下解决,两者完全是南辕北辙的矛盾 。
这部分“新贵族”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汉王朝无惧于任何集团外挑战,另一面,为了养活他们,满足他们 , 也基本掏空了汉帝国的直辖领地的家底 。
在汉高帝时代、汉惠帝、吕后时代对于兵事的谨慎 , 如冒顿单于致信侮辱后 , 汉廷的屈辱接受,与其说是对自我欲望的抑制,不如说是被分光了家底的无奈 。
所以 , 吕后一朝象征性地“置孝悌力田二千石” , 以为劝农 , 实质上却是“兴商”,而汉文帝继位后 , 屡屡劝农,实质上捡了惠帝、吕后的恢复经济的成果,进行贫富之间、农商之间的资源调配,所以才有“入粟拜爵”的盛况 。
需要注意的是,《汉书·食货志》记载:
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 。
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此其与骑马之功相去远矣 。
也就是说,到汉文帝十三年左右,“五大夫”爵的权益只能“复”一人,也就是本人不预“徭与役” , 而百姓家中养战马一匹 , 就可以复“卒”三人,“五大夫”的特权越来越不值钱 。
到了汉景帝二年,更是出了“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