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因该事项的后续法定程序继续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已办结该事项的法律援助机构继续受理 。第十六条 各街、镇司法所应当接收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所在区、县级市法律援助机构 。
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获得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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