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废止(13)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00㎡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 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
第十条 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
第十一条 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
第十二条 贮存卫生要求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
(三)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
第十三条 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
第十四条 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