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人格受辱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 电脑必须强制关机才能开机
- 企业的盈利能力指的是什么
- 发霉的干香菇还能吃吗
- 丧到骨子里的短句
- 人格和性格有什么区别
- 酢浆草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开花
- 婆婆70岁还能带孩子吗
- 早上空腹能吃玉米吗
- 速溶咖啡能托运吗
- 苹果手机在电脑上面不能充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