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规定_劳动法规定的上班时间每天是多少小时

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家规定工作时间一天最多在几个小时?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有的人周末双休,有的人周末单休,有的人一个月只休三四天?难道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吗?如果有,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 , 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也做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工作时间规定有哪些?
国家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国家规定的平均每月工作日应该是21.7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每月的工作时间,但有规定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详细规定 , 计算工资的每月天数,要除去法定的休息日,但要包括11天的带薪法定节假日,计算出国家规定的计算工资的每月基础天数是21.75天
法律规定一天的工作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几个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好象没有规定哪个工作时间最长喔 。
网管13小时算比较长的 。
建筑工人,厂蓬的工人,很多都是工作18个小时左右
关于工作时间,国家有没有规定【工作时间规定_劳动法规定的上班时间每天是多少小时】
劳动法规定的上班时间每天是多少小时按照国家统一作息时间:
上午早08:00——11:30;
下午14:00——17:30 ;
不是24小时值班;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投诉 。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一: 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2、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3、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
5、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
1、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
3、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
4、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
5、 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