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 我国《监狱法》还规定了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会见权、从事适当的体育和文化娱乐活动的权利、重大立功表现者的减刑权、劳动中致伤致残人员依法获得补偿金和抚恤金的权利等数十项与行刑相关的权利 。当然 , 罪犯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对罪犯改造和教育罪犯是十分重要的 , 是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的最低权利保障和基础条件 。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教授指出:给犯人权利的重大意义在于使犯人在行刑过程中处于相对的主动地位 , 以利调动矫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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