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
- 性法律援助 提供法律援助
- 忻城法律援助电话 忻州市忻府区法律援助中心
- 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洛阳洛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 法律援助技术方案 法律援助技术方案范文
- 四会市法律援助 四会人民***咨询电话
- 法律援助法开展 进行法律援助
- 凤阳法律援助 凤阳法律援助中心几点上班
- 常州法律援助中心在哪 常州司法局法律援助地址
- 喀什中院法律援助 喀什人民***网
- 法律援助线上培训照片 法律援助培训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