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第三章 审查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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