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一)受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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