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废止( 六 )


(六)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
(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集体用餐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内宜设置温度控制设备,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以便于清洁 。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有哪些?第五章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6) 。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
2、处理食物前 。
3、上厕所后 。
4、处理生食物后 。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
(六)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废止】(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
餐饮排烟有什么规定吗?餐饮排烟有规定的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通风排烟设施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 。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2、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臵,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还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4、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5、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本项是对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通风排烟设施的规定 。食品处理区的通风排烟设施 厨房中的油烟和蒸汽主要来自:(1)食品烹调时,当油锅里的温度在摄氏200度以上时,所用油脂即发生化学变化,油烟随着沸腾的油挥发出来,油烟中含有杂环烃、苯并芘等致癌物质;(2)燃料燃烧时,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含有害物质的烟尘和烟雾,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悬浮颗粒物等,(3)蒸煮过程散发出的大量蒸汽 。厨房每天所产生大量的油烟和散发的水蒸汽,不仅是对厨房工作者健康的一个威胁,也会影响员工操作时的视线,同时对加工场所的环境造成污染,如悬浮颗粒物沉降和油烟冷凝后附着在地面、设备的表面,甚至会使已经洗净干燥的餐具、容器重新出现水油汽,给细菌的繁殖创造条件,有些蒸汽、烟雾冷却后回滴到食品中,易引起污染 。这些有害气体如不及时排出,则在厨房内徘徊,甚至倒流入餐厅,污染客人的就餐环境 。因此《规范》在食品处理区的通风排烟设施作了4点相应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