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杜绝金融机构成为“提款机”


央行:杜绝金融机构成为“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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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采访人员:杨志锦
8月30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是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键,也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方式 。”央行表示 。
【央行:杜绝金融机构成为“提款机”】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和附则 。总则中明确提出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止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 。
办法提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协调工作,审查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相关报告 。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合规、业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
为何要规范关联交易?
央行此前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2018年》指出,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突出风险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优化非金融企业自身的资本配置,促进服务业发展,还有利于增强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相互认知和理解 。但存在盲目介入金融业、集团运作、虚假出资、关联交易等七类风险 。
其中关联交易风险指的是,一些非金融企业利用所控股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获取信贷资金、操纵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将所控股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套取巨额资金,向实际控制人或较终受益人进行利益输送,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
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 。同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二者的印发标志着中国初步构建起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 。
金控办法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所控股金融机构、其他关联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或客户的消费权益、规避监管规定或违规操作 。
中原银行董事长、央行郑州中心支行原行长徐诺金认为,为有效应对交叉传染和关联交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应在对照《金控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在资金、业务、信息和人事四个维度打造健全的风险隔离机制,同时还应建立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培训、评估、审计等配套措施,确保风险隔离措施合理有效并落到实处 。
集团内外关联交易监管重点不同
金控办法印发后,《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细则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此次办法也是配套细则之一 。央行称,《金控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和标准,为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
办法从多个维度划分关联交易类别 。按照交易主体不同,《办法》将关联交易分为金融控股公司本级关联交易和附属机构关联交易,前者受人民银行监管,后者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 。
按照管理目标不同,分为集团内部关联交易集团对外关联交易 。其中,前者指金融控股公司与附属机构之间以及各附属机构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或者联合提供服务的行为 。后者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除附属机构外)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