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律并不残暴,为什么却被人说是暴秦?

“暴秦”这个词可以说是一直以来人们对于秦朝的一种固定的印象,对于秦始皇也是“暴君”,总之就是会认为,秦朝时期人们必然是生活的苦不堪言,因为他们有一个残暴的统治者和很严苛的法度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文献文物等的出土,越来越证明了一点,那就是秦朝的法度其实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残暴 , 甚至可以说是条理分明,赏罚分明,是非常先进的一种制度 。但是既然如此 , 为什么却还是被后世人认为是暴秦呢?

秦朝的法律并不残暴,为什么却被人说是暴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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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点:秦法并不残暴在我们的历史印象中,秦律肯定是那种动不动就砍头的那种苛法,然而“睡虎地秦简”出土,巅覆了人们对秦法的所有印象 。
【秦朝的法律并不残暴,为什么却被人说是暴秦?】“睡虎地秦简”是两千多年前一名叫“喜”的秦国小吏的陪葬品,在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出土 。这一批秦简中,完整地记录了当时秦朝的律法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等等,从里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
其一:秦法也有“治病救人”的条款
据《睡虎地秦简》记载,秦王赢政二十年(前227年),秦国南郡颁发布了一通文告,文告要求本郡的各县道严格守法、严格执法,限示和规范人们的言行,打击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 。
同时,文告中也指出,要营造出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仅仅靠律法是不可行的 。因此,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 。对于那些违法之后能自首、或者是能认清自己罪行的人,要网开一面 。
比如那些管理帐目的官吏们,如果出现了帐目错误,那是要被惩罚的,但如果是自己自查出错误,那就要减刑;而对于那些拒不认罪的人,这才会公正地按律法上的规定来进行惩罚 。
其二:《秦律》有保护人权的条款 。
据《封诊式》的规定,审讯罪犯必须保证罪犯有说话的权力,先让嫌疑人述说情况 , 在此过程中不能强行打断,要让他把话说完,然后再进行现场记录 。而在审讯嫌疑犯的过程中,要大量地减少用刑的手段来获得口供 。
秦朝的法律并不残暴,为什么却被人说是暴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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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这就是历史上一段有名的公案了 。
秦二世元年七月 , 陈胜吴广带着九百人去渔阳(今北京密云市)当戊卒,当走到大泽乡(今安微宿州市)的时候,天降大雨 , 路面泥泞而不能行 。
带头的陈胜和吴广,就对这些新人说道,“我们遇到了大雨,不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了 。误了时辰,按律当斩,你们活不了 , 我们两个带头的也是活不了,与其都是死,还不如反了!”
见于《史记陈涉世家》:公等遇雨 , 皆已失期,失期当斩 。藉弟令毋斩 , 而戍死者固十六七 。且壮士不死即已 , 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于是,大泽乡起义便轰轰烈烈地爆发开来,“大泽乡起义”卷动了风起云涌,数年之间就巅覆了大秦帝国!
然而,我们发现“失期当斩”这一个说法,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秦律十八种·徭律》中是说不过去的 。
在《徭律》中规定:御中征发,乏弗行,貲二甲 。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貲一盾;过旬,貲一甲 。其得也,及诣 。水雨,除兴 。
翻译过来就是:皇帝下了调令,你可以不服从,但要罚你出钱买两件铠甲上缴;如果没有任何理由迟到了三五天 , 那就要进行严厉的批评 , 但不罚款不记过;如果迟到六天到十天,罚一面盾牌的钱;迟到超过十天,或者一年半载之内你还在来的路上没到规定的集合地 , 那么按“硬不服从”的一半处罚,即买一件铠甲上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