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_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多于3天的使用量 。
(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
(4)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_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政行为包括哪些?】(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设有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
(6)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
(7)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有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吗一、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 。确因工程需要 , 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领导同意 , 安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指定人员负责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 。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使用,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
三、确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 , 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和材料计划单 , 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物供部门采购 。
四、物供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公司有关人员应到现场监收,并做好监验收记录 。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内,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
六、易燃易爆物品进库时,必须加强入库检验 。若发现品名不符 , 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进行处理 。
七、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防爆型通排风装置 。
八、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 , 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
九、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
十、检修场所和班组办公室内不宜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物 。剩余少量的汽油应盛在专用带盖铁桶内并置于防火箱内 , 并标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
十一、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双帐) 。领用时需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
十二、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 , 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和保卫部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
转自【中山深华消防】: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有哪些规定具体是什么产品呢?每个产品管理规定都不一样
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 。易燃液体还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
a)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
b)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
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怎样的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 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 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另外就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 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求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 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 , 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 , 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 ,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如采用一般灯具时 , 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 , 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 , 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 , 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 , 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 。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 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 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 。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 。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 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公安、技术部门共同把关 , 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 , 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
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政行为包括哪些?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种行为属于违反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它与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情节和结果不同 。在主观上 , 这种行为可以是由故意或过失构成 。
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消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 , 并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以上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如果行为人违反这些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那么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 对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因此,对有这种行为的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2.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严禁烟火的场所 。进入该场所必须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非防爆的器具和具有引起燃烧激发能源的行为 , 如果行为人违反这些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就有可能造成着火或爆炸事故,甚至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犯有这种行为的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3.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及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燃气是易燃易爆气体 , 属于第二类危险品 。如果燃气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 就有可能使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生事故,因此对燃气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