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卫生防疫制度哪里有【卫生防疫制度_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怎么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集
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现
三.企业主管生产负责伯安全生产职现
四.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六、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七、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八、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九 , 工长、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外包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木工班长的安全生产职现
十三.泥工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电焊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电工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钢筋工斑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架子工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安装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机械作业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生产计划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机械动力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劳动、劳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材料采购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岗位安全生产制度
一、预算员安全生产制度
二、质量员安全生产制度
三、机管员安全生产制度
四、材料员安全生产制度
五、劳资员安全生产制度
六、会计员安全生产制度
七、合同管理员安全生产制度
八、安全员安全生产制度
九、计划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财会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一、统计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施工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三、定额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四、资料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五 , 试验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六、测量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七、机械员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章一般工种岗位安全生产制度
一,泥工安全生产制度
二、混凝土工安全生产制度
三,钢筋工安全生产制度
四、瓦工安全生产制度
五、防水工安全生产制度
六、普通工安全生产制度
七、油漆工安全生产制度
八、管道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水暖工安全生产制度
第五章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生产制度
一.爆破工安全生产制度
二、电焊工安全生产制度
三,塔式起重机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四、桥墩式起重机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五、卷扬机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六、信号指挥工安全生产制度
七、电气安装工安全生产制度
八、电工安全生产制度
九、气焊工 , 气割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汽车式起重机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一,施工外用电梯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 , 架子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三,压力容气管理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四、通风与空调安装工安全生产制度
第六章施工机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制度
一、搅拦机工安全生产制度
二、钢筋机械化工安全生产制度
三、翻斗车工安全生产制度
四、挖掘机工安全生产制度
五、蛙式打夯机工安全生产制度
六、木工机械工安全生产制度
七、推地机工安全生产制度
八、现场内机车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第七章建筑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筑安装工人安装技术操作规程
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四、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七、插口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八、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九、桥式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十三、龙门架及进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
十四、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十五、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第八章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第九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十章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第十一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第十二章工程隐患监控与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扩展
第十五章的具体内容有吗
补充
一、新工人入场 , 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 , 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
四、危险部位的边沿 , 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
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
六、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
八、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
十、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 。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
十一、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 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
十二、 急救中心电话:120 负责人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 , 不缺岗 。
三、消防用水 , ********具备充足适用 , 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
四、消防管道畅通 。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 。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 , 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U先颂褰】?,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ㄒ唬┍龉荨⒎构荨⒙玫辍⒄写⒊德淼辍⒖Х裙荨⒕瓢伞⒉枳?br /> ?。ǘ┕苍∈摇⒗矸⒌辍⒚廊莸辏?br /> ?。ㄈ┯熬缭骸⒙枷裉ㄊ遥⒂我仗ㄊ遥⑽杼⒁衾痔?br /> ?。ㄋ模┨逵 。ü荩⒂斡境 。ü荩⒐埃?br /> ?。ㄎ澹┱估拦荨⒉┪锕荨⒚朗豕荨⑼际楣荩?br /> ?。┥坛 。ǖ辏⑹榈辏?br /> ?。ㄆ撸┖蛘锸摇⒑虺担ɑ⒋┦摇⒐步煌üぞ?。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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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 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 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 , 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 , 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 , 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
民航、铁路、交通、厂(?。┛笪郎酪呋苟怨芟椒段诘墓渤∷?,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ㄒ唬┒怨渤∷形郎嗖夂臀郎际踔傅迹?br /> ?。ǘ┘喽酱右等嗽苯】导觳? ,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ㄈ┒孕陆ā⒗┙ā⒏慕ǖ墓渤∷难≈泛蜕杓平形郎蟛椋⒉渭涌⒐ぱ槭?。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 。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 , 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ㄒ唬┪郎柿坎环瞎椅郎曜己鸵?,而继续营业的;
?。ǘ┪椿竦谩敖】岛细裰ぁ? ,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ㄈ┚芫郎喽降模?br /> ?。ㄋ模┪慈〉谩拔郎砜芍ぁ保?擅自营业的 。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 , 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 , 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 , 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 。对玩忽职守 , 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木制品的卫生防疫制度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卫生防疫制度要经过熏蒸方法来清除可能存在的虫子和其他微生物.
县卫生防疫站适用于什么会计制度县卫生防疫站一般适用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 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怎么写?给你提供相关的行政法规,你参照写就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颁布日期:19870401实施日期:19870401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 , 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ㄒ唬┍龉荨⒎构荨⒙玫辍⒄写⒊德淼辍⒖Х裙荨⒕瓢伞⒉枳?br /> ?。ǘ┕苍∈摇⒗矸⒌辍⒚廊莸辏?br /> ?。ㄈ┯熬缭骸⒙枷裉ㄊ遥⒂我仗ㄊ遥⑽杼⒁衾痔?br /> ?。ㄋ模┨逵 。ü荩⒂斡境 。ü荩⒐埃?br /> ?。ㄎ澹┱估拦荨⒉┪锕荨⒚朗豕荨⑼际楣荩?br /> ?。┥坛 。ǖ辏⑹榈辏?br /> ?。ㄆ撸┖蛘锸摇⒑虺担ɑ⒋┦摇⒐步煌üぞ?。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ㄒ唬┛掌⑽⑿∑颍ㄊ取⑽露取⒎缢伲?br /> ?。ǘ┧剩?br /> ?。ㄈ┎晒狻⒄彰鳎?br /> ?。ㄋ模┰胍簦?br /> ?。ㄎ澹┕丝陀镁吆臀郎枋?。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 , 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 , 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
民航、铁路、交通、厂(?。┛笪郎酪呋苟怨芟椒段诘墓渤∷?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 , 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ㄒ唬┒怨渤∷形郎嗖夂臀郎际踔傅迹?br /> ?。ǘ┘喽酱右等嗽苯】导觳?nbsp;, 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ㄈ┒孕陆ā⒗┙ā⒏慕ǖ墓渤∷难≈泛蜕杓平形郎蟛椋?并参加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 , 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 。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ㄒ唬┪郎柿坎环瞎椅郎曜己鸵?,而继续营业的;
?。ǘ┪椿竦谩敖】岛细裰ぁ保?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ㄈ┚芫郎喽降模?br /> ?。ㄋ模┪慈〉谩拔郎砜芍ぁ保米杂档?。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 , 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 , 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 。对玩忽职守 , 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 , 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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