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停车收费新标准是怎样的?我想查询一下北京市对六环外小区内停车收费的标准,地下停车场
小区收停车费的条件
新物权法上规定小区停车费用是怎么收收多少?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第3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 , 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第43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 , 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
具体来说,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 。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 , 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或消协举报和投诉 。而且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的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
北京市住宅物业 停车 收费的法律面对各停车场各式各样的收费标准 , 越来越多的开车人感到有些不适 。
入住京北某小区一年多的业主近日来信反映:原来一直是免费享用的临时停车现在没了,物业公司于日前发出“临时车辆收费通知”,规定不超过24小时的凭居民出入证优惠 , 收费为5元;若一次性交清一年的临时停车费,每月按90元收取 。此前,物业公司还规定地上固定停车位为每月100元 , 地下固定停车位为每月150元至200元 。业主还反映物业公司近日在临时停车位堆放垃圾袋,致使业主无法停车 。该小区的业主对此收费以及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不知道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为此,采访人员采访了相关部门 。
据房管局物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小区物业停车收费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由经营者定价 。此小区的收费应属于合理收费 , 但物业公司的某些做法欠妥 。
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地局于1997年颁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办法中规定了小区停车费标准:露天停车场、路边画线停车位:小车150元/辆/月,大车210元/月/辆;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的价格实行市场价 , 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收费标准从200元至600元/辆/月不等 。
自今年6月6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又进行了调整 。根据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规定,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实行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 , 各机动车停车场可对长期停放车辆按月、按年出租停车位 。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的车主昼夜24小时均可在已交费停车场停车 。
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
具体收费标准物价局也有相应规定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居住小区内设置的露天停车?。⌒统得苛叫∈?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
目前北京市对于地下停车场及停车楼的收费标准已经放开 。物价局通知指出 , 居住小区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里,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停车场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下?。赂》炔幌?。同时 , 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 。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停车费后 , 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达到一定要求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 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停车费的同时,发放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发生丢失,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952号 中进一步明确了停车管理者的责任:
第一,应保证停车有位,停车有序;
第二 , 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取电视监控系统监视;
第三 , 车辆进出停车场有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第四,与存车人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向存车人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
关于小区物业停车收费,请专业人士帮助首先指出,小区是业主的,不是物业的!物业只是小区业主请来管理小区的水电暖维修改造等等的聘用公司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 , 小区的管理由业主统一负责 , 首先要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也就是业委会,类似全国人大的设置负责机制 。
业主大会有管理小区的权威性和权力 , 业主委员会是通过物业大会选举出来的若干人组成 , 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管理等,适时汇报给业主大会,
所以,小区收不收停车费,怎么收取 , 是业主大会说了算的
但是 , 现实中小区建成后,开发商找个物业公司来管理该小区,然后就撤了,业主们零零散散的住进来后,发现物业公司才是小区的老大!而业委会也是物业公司随便找了几户人家拼凑起来就完事了,实际上物业公司才是小区的真正管理者!这个跟立法还政府的想法是不一致的 , 但是目前还没什么好办法!
在北上广深这些发达地区 , 群众法律意识强 , 逐渐联合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将小区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但绝大多数地方的小区,物业非常霸道,事实上是小区真正的管理者!
其次,这样一来,你就要看你的小区有没有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了,看情况应该是没有真正的,这样的话,你拒缴停车费,人家有的是办法欺负你 , 停水停电停暖,故意给你剐蹭车,放气了,你没证据的情况下,还真拿人家没办法
形成这样的问题,原因很多,重要的一点是现代人很忙碌 , 忙着挣钱,忙着玩,忙着享受,真正要联合起来干一个事情的时候,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立业主大会非常难!
再次 , 现在多地有关于小区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 你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 对照文件去跟物业公司沟通 , 联合多个小区业主更有效 。
最后,给你摘了些相关法规,你可以看看 。还有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探讨,有时间可以看看!
《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 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探讨
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关系的探析
最近一部电影《业主奏鸣曲》上映 。影片展现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冲突 。业主与物业公司 , 俨然是一对冤家 。
影片所反映的现象在很多商住小区存在 。中国人民大学“小区治理”课题组先后对北京100多个居民小区进行调研 , 结果显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过严重纠纷的小区占到了80% , 其中产生肢体冲突和暴力冲突(不包括威胁和恐吓)的占37% 。
一方面是 , 很多小区得不到最基本的服务 , 业主抱怨物业公司服务不好 , 想换物业公司,炒掉物业 。
一方面是,不断有物业公司因收不上物业费,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的开支,不能正常经营下去,被迫撤离小区 。如在上海,有业界人士估计,有1/3以上的住宅小区面临服务危机,部分入住8-10年的小区可能成为“烫手山芋” 。
在多数的商住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不断攀升的矛盾,导致两败俱伤,物业公司干不下去,丢了饭碗;业主失去了物业公司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垃圾无人清扫 , 共有物业无人维护 , 个别小区因欠供电公司电费,还造成了停电停水… 。情况严重的个别小区 , 成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
物业公司和业主是一对天生的冤家吗? 如何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两者的关系为什么对立、尖锐? 如何化解这些矛盾?
一、 如何认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商品房小区,每一个业主有自己的专有部分,形象的理解,可以认为关上自家的大门,门内的部分就是自已专有的 。
但业主不能永远生活在自己的家门内,需要出门,需要走楼梯或乘坐电梯,需要有停车场停自己的小车,需要小区内的道路步行出门或开车出门,还需要保安看守大门,垃圾有人清扫 , 绿地有人维护等等 。这些楼道、电梯、小区内的停车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是有关业主共有的财产或共有物业 。业主的生活 , 需要这些共有物业在良好状态下正常运转 。而维护这些共有物业一般需要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来完成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业主的生活需要物业公司 , 离不开物业公司 。
物业公司是业主选聘来对业主的共有财产或共有物业做服务的 。业主们一块商量 , 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招标或协商的方式,选出一家物业服务公司,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将业主一方和物业公司一方的责任和权利,用契约的方式固化下来 。
因此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商业合作关系,是合同关系 , 是业主花钱 , 购买物业公司的服务 。物业公司通过对共有物业管理维护,通过给业主的专有部分的维修维护,给业主提供服务,并挣取相应的报酬 。物业公司和业主是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报酬,建立起一种相互依存的商业伙伴关系 。
物业公司为了更好地给业主提供服务,需要管理来辅助
物业公司通过对共有物业进行维护给业主提供服务 。但这些共有物业不是存在于真空中的,是存在于业主生活小区中 。即共有物业与用这些物业的业主共存 , 业主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共有物业的使用 。
比如,小区中有停车?。抵髅且淹ü蹋锍闪巳绾喂娣锻3档墓娑? ,并授权物业公司对停车场实施管理 。如果有的业主,不遵守规则,胡乱停车 , 影响了其它的业主正常使用停车位 。这时,物业公司有权对于违规停车的业主进行规劝 。这种规劝就是为了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而进行的辅助管理 。这种管理的本质,是物业公司按业主共同决定和授权执行管理权,是物业公司代表大多数业主对个别不遵守规则的业主进行管理 。
业主和物业公司及物业从业人员是平等的商业伙伴关系
在小区内,业主是物业的所有者,是物业的主人 。物业公司是按合同为业主提供服务的 。有些业主称自己是主人,称物业公司是保姆或仆人 。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
应认识到,社会在发展进步,社会上从事服务行业的人越来越多,社会分工也起来越细 。从某种程度上讲 , 我们每个人都是为它人服务 , 而又得到很多它人提供的服务 。我们出门坐车,到银行存钱 , 去医院看病 , 都是在享受它人提供的服务 。而从事公交、银行、医院的人 , 一方面在服务它人,而在另外的方面又需要其它人提供的服务 。因此,不能说从事物业服务行业的人 , 因为其工作性质是提供物业服务 , 就是保姆或仆人 。业主和物业公司及物业从业人员是平等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 。
二、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这么对立、尖锐?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对立、尖锐关系的产生,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个是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
由于受过去计划体制的影响,有些物业公司没有树立起服务业主的意识,认为自己还是准行政组织,是来管理业主的 。在很多小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 , 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或孙公司 。物业公司虽然在小区服务多年,但没有与业主平等协商、平等签订服务合同,而是一种不平等的“事实”服务、强制收费 。有些问题本来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 , 是开发商的问题,但由于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关联公司 , 物业公司不能摆脱开发商的压力,从而为开发商掩盖问题,替开发商推脱责任 。还有一些物业公司,如《业主奏鸣曲》中所描写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 有私利,为了保护自己的私利,为了避免失去自己的私利,用非法的手段,对待业主 。
二是开发商遗留问题
在很多小区,由于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如房屋质量低劣、配套物业质量差、违反当时规划开发等 。业主在买房和入住时,没有发现这些问题 。在一定时间后 , 问题暴露出来后,开发商不负责任,不给解决 。这会从两个方面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一是硬件质量差,物业公司不可能在低质量的硬件上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二是业主很容易将对开发商的怨气,转成对物业公司的抱怨 。这样,本来是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 , 变成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由于很多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或孙公司,与开发商有关联,使这种情况更严重 。
三是业主自身的问题
《物权法》赋予业主通过共同决定行使对共有财产或共有物业的管理权,如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业的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 。就全国范围来讲,大部分小区的业主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组织,没有成立起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真正运作起来,不能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协商,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形成业主对于共有财产或共有物业管理的共同决定,不能将这种意愿以契约的形式表达出来并体现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这样,本来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 如上面所举的业主违反规则停车的例子,却容易转化成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
三、 化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思路
要化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需从上面所提的产生矛盾的三方面入手:
物业公司方面要树立物业公司的目标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意识 。在接手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时 , 要有一切权力来自于业主共同决定的意识,从合同的签订上,要做到将一切权力,即服务内容及辅助管理权利,都明确表述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
开发商的遗留问题,需要开发商有良好的商业道德,来主动解决遗留问题;有些共性问题 , 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立法来规范 。当然也需要广大业主理性、坚定的维护自己权益 。
业主的自身问题 , 或业主自治的问题 , 需要建立合理的业主组织和运作规则,更好、更有效地体现和实现业主的共同决定 。很多商住小区的业主感觉成立业主委员会难,进行决策难,对业委会监督难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 , 一方面是业主的参与程度不够 。但部分原因也与《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构架有关 。我国商住小区的特点是普遍较大,小区户数的中位数在一千户左右 。《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架设计的初衷可能是保护每个业主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的“松散性”,实际执行起来往往成了每个业主都可以管 , 每个业主都管不了的局面 。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五年多的实际情况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架对于推动小区业主自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因此,要创新业主组织 , 建立起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决策机制,让业主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在有组织有制度保障的基础上,能参与 , 能决策 。如有的小区建立起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基于全体业主授权的基础上,由几十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代表大会做一定范围有关共有物业管理的决策,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另外 , 在业主参与物业管理较差的小区,政府加强对于业主自治的推动、指导和监督 , 也是非常必要的 。
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标准和依据有哪些?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问题 , 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 , 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 。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 , 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 , 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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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停车位因其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另一种是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 。
一般而言 , 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但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与是否纳入容积率的计算有关 , 关键在于停车位的面积是否纳入建筑面积 。如开发商将停车位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开发商对此停车位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可以选择以买卖、附赠等方式转让 。
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开发商对于小区绿化面积、共有面积、交通道路的规划,均需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开发商应当为小区业主建设符合业主使用的车位,不得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用于停放车辆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该条规定 , 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小区停车收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法律是该法第七十四条,具体规定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 。
小区停车收费需要办理以下三个手续:
一、填写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申请表 。(此表可在区停车办领)
二、准备好申请单位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另交电子档一份,准备好后交区停车办初审,审核合格后提交市停车办办理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 。
1、如果是室内车库 , 则需要以下材料:
(1)停车库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如产权证)一式两份(盖产权单位鲜章);(若产权单位与经营单位不符,需提交双方委托书或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页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5)停车库设计方案一式两份(盖鲜章);
(6)停车库平面布置详图一式两份 , 规划部门审批图,(盖鲜章);
(7)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停车场专业管理人员情况清单纸质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8)申请立体机械式停车库的,需提交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和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9)申请特级的须提供车库保险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10)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盖鲜章) 。
2、如果是室外停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停车场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证),一式两份(盖土地使用单位鲜章);
(2)停车场设计方案一式两份(盖鲜章);
(3)停车场平面布置详图一式两份(盖鲜章);
(4)停车场内设施清单一式两份(盖鲜章);
【北京小区停车费_小区停车收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5)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规划部门审批方案,盖鲜章);
(6)业主委员会委托书一式两份(业主公摊范围内,盖鲜章);
(7)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停车场专业管理人员情况清单纸质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8)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盖鲜章);
(9)如为单位开介绍信,需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三、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办理好后到相关物价部门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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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停车费
1、停车场所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就叫做停车费 。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次收取等方式 , 收取停车费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
2、停车场系统是收取停车费的主要工具 。
(1)定期收费方式一般采用按月收取,也就是一部车辆每月交一个固定的停车费用,该月内,车辆可以无限次进出,不限制停车时长 。这类车辆又称为长租车辆 。
(2)相对的,针对临时车辆,一般根据停车的时间长度 , 收取停车管理费用,费率标准来源于市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文件,每个城市的费率会有所不同,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 , 也会有所不同,这类车又称时租车辆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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