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在媒体上看到一条来自国外的考古报道,这条报道源自4月20日《英国电讯报》,标题是《英男子把考古当爱好,发掘文物总价值达50万英镑》 。该报道有点长,被我浓缩版之后的大意是:英国68岁的男子比斯利2003年辞职后,将大部分时间用来寻找古文物 。一周挖三天,每天挖6小时 。迄今大约发现总价值50万英镑的文物 。其中,他最大的一笔文物收入,是把250个古罗马硬币,以10万英镑卖给了大英博物馆 。
我看到这个报道后,第一时间的感觉是:这怎么可能?第二时间的感觉是:这怎么不可能?
这怎么可能?是说这种私人挖宝的做法和文物买卖行为,在我们中国是违法的 。不是哪个人心血来潮,扛把镐头,拎把铁锨,就能随便到田垄地头撒丫子挖 , 刨出个银镏子、金元宝、玉如意就归己有什么的 。
这怎么不可能?是说我们不少国人对法规知之甚少,乃至迄今还有许多人以为 , 地下的文物 , 谁挖到归谁,水下的文物,哪个先捞到归哪个 。这就和国外不一样了,国外的不少土地是私有的 , 私有土地里的文物归属也顺带有了私人属性,非但挖得 , 挖得了还有权支配,买卖由由 。
在中国,非但地下水下的文物是国家的,所有的发掘也都是国家行为 。在国外,考古发掘这样的事情,国家做得,民间基金会做得,私营考古公司也干得,私人兴致来了,把自己搞成业余考古爱好者,整几下子也不是不行 。你像早年埃及的不少重大文物发现,什么帝王谷啦、什么法老墓之类 , 有不少就是业余考古爱好者甚至探险寻宝人找到和挖出来的 。中国早年发现的北京人化石什么的 , 也多少沾点这类国外基金会资助的性质,不少文物也就被出资者以各种借口弄了出去,不再还回来 。
说起来,中国的文物保护早在民国的时候就立了《古物保护法》 , 到了1949年以后地下文物的国有化性质更加明确,挖掘变成了国家出钱的国家行为,需要层层审批到国家文物局这样的最高管理当局 。但能不能批准还在两说,适合不适合发掘 , 开不开禁,那还要看是不是有利于文物保护 。私人再敢挖宝,一旦被逮着,就是进“笆篱子”蹲班房了 。可一旦不露馅,就能咸鱼翻身,就能土包子开花 。
啰嗦一纸挖文物了,最后用两句话作别:外国有法可依,中国有法难依;外国私人可以挖,中国私人真不能挖 。
【中外挖文物有啥不一样】
山东商报 高蒙河
-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成果丰硕
- 希腊古奥林匹亚博物馆失窃文物全部找回
- 北京大兴发现清代多人合葬墓
- 加拿大女子偷走意大利庞贝古城文物 15年来厄运不断决定归还“受到诅咒”的古物
- 陕西省新发现文物点4万余处
- 曹操高陵考古队领队潘伟斌声明文物真实无疑
- 南京现存石刻文物中包含着化石
- 美国一女子挖富商父亲坟墓寻宝
- 中外古昆虫学者盛赞辽西为“古生物化石宝库”
- 古生物学家在美国新墨西哥州大象小山湖国家公园挖掘出一只史前大象头骨化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