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彩礼起诉状怎么写( 三 )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 , 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 , 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三、与之相关问题的讨论 本文重点讨论的是送彩礼方要求收彩礼方返还的依据和建议 。
1、关于附条件赠予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 , 送彩礼方送彩礼是附条件的 , 即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 , 彩礼自不用退还;否则 , 送彩礼一方没有理由送给对方这么大一笔彩礼 。
虽然双方没有书面或者口头对上述条件作出约定 , 但送彩礼是民间习俗 , 无须约定 。至于收回彩礼 , 相对于送彩礼者而言 , 一是可以挽回经济损失 , 二是送彩礼方在内心里能够得到一些平衡 , 三是周围的人们也能理解 。
但是 , 附条件赠予说在法律上是以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为赠予条件(当然 , 在民间是以举办婚礼及婚宴为赠予条件) , 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是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和离婚 , 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和离婚为前提条件 。亦即附条件赠予说的条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不一致 , 在这种情况下 , 附条件赠予说失去了法律依据 , 不能采用 。
2、关于无条件给予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 , 收、送彩礼双方在收、送彩礼时均认为 , 订婚男女当事人进一步发展到结婚是没有疑问的 , 收、送彩礼只是喜庆的意思 , 并无给订婚男女施加压力而结婚的意思 , 更无附条件的赠予的意思 , 或是有日后收回彩礼的意思或约定 。
笔者同意这种观点 。其实 , 从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关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解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第一 , 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采用附条件赠予说 。
也就是说 , 法律从来就没有把婚姻关系看成是一种类似于买卖合同关系 。相反的 , 附条件赠予说恰恰就有把婚姻关系看成是一种类似于买卖合同关系的意思在里面 , 婚姻关系成就了 , 彩礼就送给对方;婚姻关系不成就 , 就要对方退还彩礼 , 这与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相违背 , 同时也是对订婚男女人身权利的侵害 。
第二 , 在一般情况下 , 法律是不支持收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 。第三 ,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 , 结合公平原则和民间习俗 , 人民法院对于要求返还彩礼一方的请求才予以支持 。
3、关于返还订婚时的彩礼的理论依据 。有的人认为 , 是依据附条件赠予说 , 所附条件不成就 , 赠予合同不生效 , 收彩礼方当然应予返还 。
有的人认为 , 是依据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来处理 , 由于婚约无效或者被解除 , 违背了订约双方以彩礼来促成婚约的本意 , 送彩礼者当然有权收回彩礼 , 而收彩礼者此时则无收受彩礼的法律上之原因 , 属不当得利之债 , 应予返还 。在此 , 因笔者赞同无条件给予说 , 所以 , 并不同意上述观点 。

退还彩礼起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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