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彩礼起诉状怎么写】以实现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 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会依法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
已办理结婚登记 , 但双方却未共同生活的 。因给付彩礼 , 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符合第二、第三款规定的 , 应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3、上述法律规定所描述的“生活困难” , 是指彩礼的给付人 , 因给付彩礼导致其经济状况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
否则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生活困难”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
5.【返还彩礼起诉状】如何理解双方当事人订婚时给与的彩礼的返还在我国民间 , 男女双方订婚时 , 通常由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礼金或礼物作为彩礼 , 以促成完美的婚姻 。
但是 , 当婚姻关系不成就或者成就后又被解除的 , 双方当事人又会为彩礼的归属发生纠纷 。对此 ,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作出如下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 , 人们往往对双方当事人订婚时给与的彩礼性质理解不同 , 并产生不同的观点 , 笔者拟就此问题作以下分析 。
一、彩礼性质的界定 笔者认为 , 所谓彩礼就是男女双方因订立婚约而给与对方或对方亲属的礼金或礼物 。从彩礼的概念出发 , 我们可以得知 , 法律上 , 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 。
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 , 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 , 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 。2、要有给予和收受礼金或礼物的事实 。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将礼物或礼金交付给对方 , 也不能把其准备送给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认定为彩礼 。也就是说 , 准备送彩礼的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而准备送出的礼物 , 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礼 。
二、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从某种意义上讲 , 我们可以把婚姻关系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属于要约和反要约阶段 , 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前 , 可以看作是承诺阶段 , 也就是契约成立阶段 。
办理结婚登记 , 领取结婚证后 , 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阶段 。从契约的角度来看 , 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契约成立阶段 。
由于有了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 , 才使得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 。此后 , 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生效 , 那么 , 当事人收受彩礼的行为就违背了当初订约双方的本意 , 理应予以返还 。
如果婚姻关系生效后 , 彩礼的作用也就完成了 , 送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回彩礼的法律依据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 , 单独作出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应予返还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