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行政主题 行政中心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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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主体是什么法律援助的主体是什么: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国家责任 , 其责任主体不应仅限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政府 , 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所有的行政机关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 , 可以向设立该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但是 , 当事人不服该司法行政部门的决定的 ,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 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援助机构行政主题 行政中心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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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有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据行政法学理论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 ,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 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而行政权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 , 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 。《法律援助条例》 ,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 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
由此 , 法律援助中心具有行政权 , 即向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力 。但其是否是行政主体还取决于其是否能以其自己名义承担责任 。考虑到实践中法律援助中心也作为被告被起诉过 。所以倾向性意见是 , 法律援助中心应该属于行政主体范围 。
仅供参考 。
法律援助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王雨辰表示 ,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 , 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 , 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 , 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 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另外 , 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及机关法律援助中心 , 通常有大学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的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 , 社会公益机构举办的具公益性质的中心 , 这些也是不能收费的 。这些社会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 , 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属非律师身份的法律学者、法律专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组成 。
法律援助是属于哪一主体的责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 源于《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 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 , 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但法律援助又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 , 更是社会的责任 , 大家的责任 。
《条例》第七条规定 ,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规定 ,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
第九条规定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 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连用三条规定来鼓励组织和个人伸出援助之手 , 可见国家是大力提倡法律援助的 。可以这样说 , 法律援助 , 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