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法人成立的条件等 。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 , 依照其规定 。
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定义相关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分析: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法人制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民法总则对法定代表人的描述民法总则关于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规定 见《民法总则》的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第五十九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
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第六十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关于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 , 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
请教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问题 , 请教(急?。?
如果公司当初的注册资金全部都到位的话,那即便亏损也是责任有限 。如果没有到位或到位后抽空的话 , 那抽空或没到位的缺口有多大,就要承担责任了 。
股东会关于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决定怎么写
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于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全体股东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XX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合法有效 。经表决,与会股东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由XX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至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
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制度内容有哪些方面法律分析: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制度内容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应当依法成立 ,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法人承担民事 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 订立的合同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 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 , 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 , 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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