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采集恐龙化石罚50万

恐龙化石因为珍贵 , 强化保护和合理开发十分必要 。昨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 。
【未经批准采集恐龙化石罚50万】未经批准采集恐龙化石 罚50万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将加大对恐龙化石资源的保护力度 。条例指出高等院校、企业依法设立的博物馆,经批准可收藏恐龙化石,但其收藏的恐龙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得擅自将其收藏或持有的恐龙化石转让、交换、赠予,否则对个人处二万至十万元罚款,对单位处十万至五十万元罚款 。禁止买卖、贩运、质押或出租恐龙化石 。经审查,因科研教学、文化交流和科普展示等需将化石运送到楚雄州外的 , 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停留时间的,报批办理,但延期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未经批准擅自把恐龙化石运送到楚雄州外的,责令限期追回 , 并处5万至20万元罚款 。未经批准发掘、采集恐龙化石的,可处20万至50万元罚款 。

云南信息报 李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