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卖房公证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
委托卖房公证手续流程如下:
1、公证申请 ,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 并提交房屋过户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
2、公证受理,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并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资料不齐全,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 , 此外,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 , 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
【委托卖房公证需要什么】3、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 , 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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