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督 。
法律援助经费只能用于法律援助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认真受理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投诉,并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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