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院执行或者责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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