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 的人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和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 起诉书 、 判决书 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通知辩护公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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