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辩护 。第六条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的内容应当易于被告知人理解 。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 。对于被告知人当场表达申请法律援助意愿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被 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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