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九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
申请人遭遇自然灾害、伤亡、疾病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认定 。第十条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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