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新能源汽车兼并 鼓励新能源汽车兼并重组( 五 )


2.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 。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2016-2018年本市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额度补贴;落实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研究在车辆、年检、公共停车场停车费、公交专用车道使用、地方收费道路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鼓励整车制造企业积极参与竞争,鼓励不同技术路线、不同商业模式的探索和发展,促进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推广应用成本 。北极星储能网整理 。
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附设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补贴,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等新型模式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探索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
(五)金融支持 。
完善金融支撑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应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或场外市场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 。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以直接投资、战略投资、股份增发、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发展 。
(六)人才支撑 。

鼓励新能源汽车兼并 鼓励新能源汽车兼并重组

文章插图
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创造条件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国内外优秀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 。支持骨干企业联合国内知名高校,以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和技术应用等人才为重点,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加强与省内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合作,建立汽车专业公共实训基地,拓宽各类汽车专业人才供给渠道 。优化提升本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扩大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高技能人才、技术工人职业教育规模 。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汽车人才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才供需信息服务平台,为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提供支持 。鼓励企业实行股权、期权、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人才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 。
(七)资金保障 。
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的资金保障 。自2016年6月起,在我市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循环经济、重大科技等各类专项资金中进行统筹安排,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同时,鼓励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新能源汽车项目申报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各县(区)要在国家、省和市奖补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综合性奖补政策 。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市之前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