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历史上有哪些受害者( 二 )


然而,“养妇”一旦进入男家,便成了公婆虐使的对象,等待她们的往往都是起早摸黑 , 身心备受折磨,说是媳妇实为奴婢 。世俗所谓童婚、饼亲、娶小媳妇、小过门、定房等都指这种婚姻 。童养媳又称媳妇仔或小媳妇 。这种婚姻使妇女地位更加低落 , 成为宋元以来摧残妇女的一种野蛮、落后的婚姻形式 。

童养媳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历史上有哪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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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家中出现生病的人或者男孩子先天有疾病,也会娶一些女孩子,意思是要“冲喜”,这也是童养媳的一种 。
清代时,许多地方对于童养媳婚姻,都有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定 , 如女方无须陪送嫁妆 。江南地区都有明文规定,女家不得向男家要任何礼节钱,女家也不陪嫁妆 。
其实,这种情况不限于江南地区,全国各地均有此等现象 。如湖南《桂阳县志》卷四《风土》载:“近来无力婚嫁者,或血盆抱养,或数岁过门,礼物颇为简易 。”又如望江地区“抱童养媳很简便,女家不陪妆奁,男家不送聘礼” 。广西《贺县志》第二编《社会·风俗》载:“至于童养媳,多由贫家子女无力婚嫁,就幼时为儿接妇,长始合卺 。”江西《万载县志》卷一《方舆·风俗》载:“又有童养媳,聘金、奁具皆省而为之 。”四川《乐山县志》卷三《礼俗》载:“近或破产侈妆奁,农家利童婚 , 则鄙矣 。”
童养媳婚姻中,男女双方的家庭都不用为嫁妆头疼,从小被人抱养到大 , 娘家人就不用再去操心嫁妆的事情 。有些地方在童养媳“圆房”时,娘家会送一些嫁妆过去 。如四川《万源县志》卷五《教育门·礼俗》载:“至贫家养女四五岁,即由男家接去童养,为‘接小媳妇’ 。待男女成年结婚时,母家始制备被盖、箱笼等物送去,名曰‘圆房’ 。”这时送去的被盖、箱笼实际上只是象征性的嫁妆 , 与“奢嫁”的嫁妆相较,那是天差地别了 。
即便是象征性的嫁妆,也只是个别地方才有的 , 很多地区都没有这个说法 。童养媳自抱到婆家那天起,她就是婆家的人了,死活都由婆家说了算 。
童养媳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历史上有哪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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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冤》中的窦娥也是童养媳受害者童养媳在夫家多受婆婆的虐待,婆婆为了今后好使儿媳妇规规矩矩地侍候公婆,便想方设法制服她,打骂是家常便饭,并强迫幼女从事各种繁重的家务劳动 , 童养媳往往敢怒不敢言,身心默默承受着深深的痛苦 。清代著名文人郑板桥曾写有一首同情童养媳、指责婆母的诗,题目叫作《姑恶》里面说道:
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 。......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 。......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 。......姑曰幼不教 , 长大难管拘!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俱 。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 。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 。姑云是诅咒 , 执杖持刀锫 。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 。岂无兄弟问,忍痛称姑劬 。疤痕掩破襟,秃发云病疏 。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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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的是 , 元明清各代对指腹为婚、童婚等在律法上是禁止的 。《元史·刑法志》载:“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明《户令》载:“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 。”清律沿用此令 。然并卵 , 在民间这种现象仍然盛行,不能革除 。
童养媳成为“习俗”以后,指腹婚、童婚借尸还魂等等恶俗,长期不衰 。民国时期的贫苦人家,有男婴往往托媒取他家女婴归而抚养,等待成年婚配,称为“抱小媳妇” 。甚至有些乡村,尚未生子 , 往往依“插朵花儿待儿生”的观念,抱童养媳入门,称为“望郎媳” 。这些落后婚姻习俗造成许多社会祸害 。贩卖人口者往往以童养为名 , 诈骗钱财,贩卖女子,行为令人发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