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论法的精神》:法律至上与三权分立( 二 )


《论法的精神》和同时代的一切启蒙思想家的著作相比,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孟德斯鸠的相对主义、渐进主义的理念。
政体@《论法的精神》:法律至上与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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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研究了许多民族和地区的历史、文化、法律和政治制度,他认为不同文明都有独一无二的价值,认为对此采取整齐划一的方法是不可取的,每个国家或人类共同体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发展道路。
他分析了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虽然他倾向于君主立宪政体,但却认为各种政体都自有其原则,有其合理性,小国适合共和政体,中等国家适合君主政体,大帝国则适合专制政体。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孟德斯鸠不是激进的革命家,而是一个主张渐进改革的改良家。后来的法国大革命,更多地是实践了另外一位启蒙思想家卢梭的观念,而不是孟德斯鸠的理念。但孟德斯鸠的多元化的视角,从具体条件出发的思维方式,对今天的我们仍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参考资料】《孟德斯鸠传》《世界十大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