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3、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纳,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
-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德信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重点 物业前期介入主要工作内容
- 物业培训学校 物业管理师培训学校
- 物业公共设施有哪些 物业公共设施有哪些项目
- 无物业管理小区管理方案 无物业管理小区管理方案怎么写
- 物业整改通知书有用吗 物业发整改通知书有什么后果
- 物业管理经理 物业管理经理招聘
- 物业是服务还是管理 物业是服务还是管理呢
- 物业保安领班职责 小区保安领班的职责
- 滨州旅游景点大全古镇 山东省滨州市旅游景点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