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 二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包括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约以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孕期内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为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 。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