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 , 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 , 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
使用非耕地的 , 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 , 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 , 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 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 。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 , 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 , 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 , 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 , 不计算建房人口 。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 , 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 , 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 , 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 , 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 , 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
第十二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 , 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 , 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 。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 , 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 , 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5.如何写宅基地申请书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签 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
沧县人民政府制
说 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服从规划 , 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 , 要真实填写申请书 , 不得有隐瞒和虚假 , 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
申请书业经批准 , 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 。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 , 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 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 , 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 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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