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 , 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 , 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 , 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 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 , 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 。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怎么办理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 。
3、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 ,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5、有人才派遣公司住所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但是实践中往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只有一年甚至更短 , 这样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变成失业者 , 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 ,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 派遣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 。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 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 , 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 , 因此 , 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
2、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