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也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是法律约束力 。其法律特征如下:(1)合同效力,仅仅存在于依法成立的合同或满足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 。
对于不成立的合同,当然谈不上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对于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自然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 。所以,合同有效成立是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 。
(2)合同效力是《合同法》等法律所赋予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本身是当事人的一种约定,这种约定离开《合同法》等法律,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之所以产生法律效力,是因为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约定,符合法律的要求,受到法律是强制保护,因而产生一种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
(3)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的约束力 。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涉约行为都受这种约束力的规制 。
(一)、关于确认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1.确认合同的效力是仲裁庭的法定职权与职责 。我国《仲裁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
仲裁合同纠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认合同的效力 。仲裁庭要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
因为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经过审查,如确认合同有效,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就应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基础 。
如确认合同无效,则该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不应依据该无效合同来判断是非和责任,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去处理 。2.关于合同生效的法律适用 。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法区分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 。但上述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当然没有问题;但如只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未明确规定为生效要件的,其法律效果如何就不明确了 。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9条作了如下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77条第2款、第87条、第96条第2 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3.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适用 。我国《合同法》明确、具体地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
因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之分 。只有关系国家利益、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市场交易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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