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资金怎样申请 国家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流程( 三 )


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 , 分别在5月和10月份 , 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 。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大学生创业政策文章2016年大学生创业政策 。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 , 组织相关专家 , 组建评审团 , 进行项目评定 , 确定扶持金额 。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 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
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 。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 , 省教育厅初审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核与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 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 。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 , 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 , 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 接受监督 ,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
3、拨付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 , 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 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创业补助资金怎么申请法律分析: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 。2、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 , 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 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 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3、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 , 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 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 , 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 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 , 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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