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也需要假以时日,因此极易重蹈覆辙,重新犯罪 。有的受援人初次犯罪,因为年龄较小,未被判处实刑或刑期较短,刑满后,由于缺少家庭关爱或管教缺位,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很快又走上了犯罪道路,再次成为被援助对象,这显然背离了法律援助的初衷 。
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1.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全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特殊群体,失足未成年人理应有别于一般犯罪嫌疑人,并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得到特别保护 。自侦查阶段起对经济困难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法律援助,让援助律师提前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不仅可以有效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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