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 , 可口头提出申请 , 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 , 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 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 , 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 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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