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二 )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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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地,王仲不再满足于帮别人办理赴港手续,而是开始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走私了 。当时的广东,海关对走私的打击力度很大,很多非法物品都被查封起来,放到了海丰县的缉私仓库里 。这里边,不乏一些当时非常紧俏的东西 。王仲看中了这块“肥肉”,于是经常进入仓库,以各种名目,将这些查封物品带回家,然后暗中售卖 。至于所得钱财,自然是被他据为己有 。
时间一长,境外的走私集团,开始与王仲接触 。走私的利润大,所以犯罪分子给他的“回报”也就更高 。逐渐地,王仲沦为了走私集团的保护伞 。
就在王仲疯狂聚敛的时候,缉私仓库保管员王泗吉准备出手了 。每次王仲到仓库拿东西,由于拿着自己开的手续,王泗吉无法在明面上阻止 。但是,他却暗中将王仲的每一笔黑账都记下来了,他在等一个机会,能够直接告发这个“大老虎” 。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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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随着政府反腐力度的加大,人民群众声讨王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上级非常重视,组成了上百人的专案组,下来调查广东的贪腐干部 。王泗吉在此时拿出了自己的账本,将它作为证据交了上去 。
人们翻开账本,这才发现王仲的贪婪到了什么程度:仅在1980年4月到1981年8月的一年多之内,王仲就从缉私仓库拿走了将近三百块手表、收录机17台,彩电1台、衣服将近二百件,还有电风扇、布料若干,总计五万余元 。政府立刻对王仲的个人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结果又查出了他将近两万元的非法收入 。二者合计,王仲共非法得利将近7万元 。这笔钱,如果按标准工资算,比他工作一辈子的收入还要多好几倍 。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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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的标准,贪腐将近7万元,已属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法律,应当予以严惩 。但是,如果王仲能够诚心悔悟,还是有获得宽大处理的机会的 。1982年3月,国家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量刑标准,但是也同样给他们留了一条路:只要在这一年的5月1日之前,这些经济犯罪分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宽发落 。
但是,面对这样的机会,王仲不但没有想要去改过自新,反而在另一条路上越走越黑 。他将自己的非法所得分成8份,分别藏到了亲戚家,还和他们对了口供,希望能蒙混过关 。但是,监察部门已经对王仲的犯罪事实掌握得非常清晰了,他的这些伎俩全都没有用 。8月份,王仲正式被逮捕 。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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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即使被抓进了监狱,王仲只要老实交代,未必没有一线生机 。但是此时,他已经决定要对抗到底了,面对所有的指控,他拒不认罪 。不过,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最终他也不得不低下了头 。
然而,应该如何处置王仲呢?按照法律,他这样贪腐数额巨大、认罪态度恶劣的人,必将受到严惩;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王仲以前给国家立过功,应该从轻发落,至少留他一条命 。
1983年,陈云亲自签署命令:此人贪婪成性,罪大恶极,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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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各方意见的纠葛,陈云最终在文件上写下了本文开头所说的那句话 。他认为,王仲作为国家的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时候就做出了贪腐之事,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也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必须按照党纪国法进行严惩!至此,王仲的命运已经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