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法律援助的信息( 七 )

、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tiáo例 。第二tiáo 本tiáo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yuánzhù活动 。第三tiáo 法yuánzhù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shū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制度 。第四tiáo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yuánzh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工程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yuánzhù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法yuánzhù责任考评机制,为法yuánzhù发展提gōng保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yuánzh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duìyuánzhù的财政投入 。
yuánzhù经费专款专用,接shòu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tiáo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优质法资源,为法yuánzhù有效纳入公共法服务提gōng保障 。第六tiáo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yuánzh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