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义务,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第十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本市户籍人员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外审理和处理;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人员;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第十一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法律援助的资源和需求以及公民支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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