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生,或者因为求职心切,缺乏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意识,不经意间就被一些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被骗走了钱财;或者是被单位当做廉价劳动力,强迫超时、超负荷工作;或者就是试用期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而经过长期试用后却被无理解聘 。
但无一例外,这些发生劳动争议的大学毕业生都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人士建议,大学毕业生一方面要在就业前,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确与用人单位关系,了解相互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在意识上不要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害怕用人单位不聘用或怕麻烦而在自身权益上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争取,该属于对方的义务就应该要求对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确 。但如果确实碰到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劳动仲裁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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