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这只队伍立足基层,方便及时地为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承办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地方立法都规定其负有法律援助职责 。
6、其他法律工作者是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补充
在实践中,这部分人员最主要是妇联、残联、经过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包括有许多考取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务资格的人员并没有从事律师职业,而是仍然从事自己原来的工作,这些人员是利用自身资源为前提的,是现阶段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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