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条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承办案件的材料,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一)法律援助指派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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