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老子告诉人们,不懂常理,看不清生命的本质,人就危险了

康德说:“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进行反复思考,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头上的星空”代表的是自然法则,“心中的道德法则”代表的是社会法则,不论是自然法则还是社会法则,人类都应该心存敬畏。
敬畏法则就是要尊重法则,按规则办事,不破坏规则。其实,比康德早2000年的中国哲人老子早就提出了这样的看法。
老子在《道德经》第16章中说:“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虽然只有14个字,却阐发了做事的大道理。老子告诉人们,懂得常理,做事才会吉祥顺达的,否则就很凶险。
法则#老子告诉人们,不懂常理,看不清生命的本质,人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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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知,就是知道、懂得、了解的意思;明,是明智、明达、明白的意思。
这句话最难理解的就是“常”。在《道德经》中,用最多的字除了“道”、“德”,就是“常”。
什么是“常”?老子说,“复命曰常。”
复,循环往复;命,在这里是自性、本性的意思;复命,就是往复的本性。
事物都是经历产生、发展、灭亡这样的过程,用老子的话说就从“无”到“有”再“无”,生命的这种从无到有又回到原始的状态,叫“复命”。
旧事物灭亡,不代表死亡,而是新事物产生。事物都是循环往复,一直在这么运转着,所有事物都是这么发展的。这是事物自然而然的存在状态,是常态。
法则#老子告诉人们,不懂常理,看不清生命的本质,人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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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既是指日常、平常,就是长期处于的一种状态;又是指经常,就是多次重复发生。
通俗地讲,“常”就是万事万物运动变化的永恒规律。
既然是规律,就有它的恒定性,即使现象千变万化,而其本质的东西不会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万变不离其宗”,“宗”就是根本。
荀子《天论》开头的第一句话:“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世界有它自己的规律,它不会因为尧贤德就为他而存在,也不会因为夏桀很残暴就为他而灭亡,
也就是说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意志而改变,人们应该遵循的常理。遵循规律,首先要认识规律,这就是老子说的“知常”。
了解了事物的规律,用生命感受到那种规律性、发展变化的必然性和恒常性时,就洞悉了世界的本质,因而对世间的很多问题也就会看得很通达了,这样的人就是聪明智慧的人,即“知常曰明”。
法则#老子告诉人们,不懂常理,看不清生命的本质,人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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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在《道德经》第25章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认为,人与自然万物都是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人和万物是平等的,并不比其他万物具有更高、更优胜的地位,人和万物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本质,遵循着共同的法则,表现为一个同源同体、共生共荣的有机整体。
人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也应该效法自然,在天地宇宙面前,要有敬畏之心,办事情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的规律和法则。
事物都有其运行的规律,自然界有自然之理,人世间有人生事理。人既要尊重自然的规律,按规律办事;又要遵守人类社会的规则,按规定的法律道德做人做事。
02 不知常,妄作凶
了解规律,并能参透其中的玄妙,是道理上的“明”;还要能妙用它,明白该如何取舍,是实践中的“明”。
明白道理,还要去实践道理,就是活得明白的人。否则您就会妄作,妄作的人就一定会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