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选址报告怎么写( 二 )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 。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 。
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
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
3.开诊所的申请报告怎样写1、凡取得医师(士)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或者在中医、推拿、整骨、按摩、医疗美容等方面有专长,并经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定的,均可申请开办门诊部或诊所 。
第十一条 属下列人员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或参加私营医疗机构:
(一)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
(二)村办卫生室(所)的乡村医生;
(三)被取消行医资格的;
(四)患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慢性疾病的 。
2、申请开办私营医疗机构,主办者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一)开办申请报告及组织章程;
(二)本人及从业人员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和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和流动资金等证明 。
3、私营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私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