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 并向社会公布 。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 可以确定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 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 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 。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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