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辩护,针对刑事诉讼的特点,应该建立公设辩护律师制度,设立公设辩护机构,选拔公设辩护律师 。?
1、设立公设辩护机构?
迈耶(Meyer)等一些西方学者曾主张设立与检察机关同等的辩护机构,实行指定辩护,废除选任辩护 。我国民国时期将刑事诉讼条例规定的指定律师充当辩护人改为指定公设辩护人 。这一修改的立法理由是:“我国自从实行指定辩护制度以来,遇有道德高尚和富有责任心的律师,对于指定案件
- 天秤座今日运势分析 天秤座运势 今天
- 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 民诉法律援助 民诉法律援助条件
- 淮安有法律援助吗 淮安援助律师事务所
- 保定高碑店法律援助咨询 保定法律援助热线
- 合肥在哪申请法律援助 合肥法律援助中心在哪里
- 合肥***法律援助热线 合肥***法律援助热线是多少
- 法律援助审查时效 法律援助通过时间
- 法律援助作用 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 今日天秤座运势分析 天秤座今日运势天秤座
